日本农业基本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页(441字)
日本2000年《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第15条规定:(1)政府为制定有关食物、农业及农村相关实施对策,必须制定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基本计划应规定:①关于食物、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的基本方针。②食物自给率的目标。③政府应制定食物、农业、农村综合计划的实施政策。④除了前三项以外,还应当制定有关食物、农业及农村相关政策的综合计划。(3)前项提出的食物自给率目标,为提高国内农业生产及食物消费旨意,应致力于明确农业者和相关人事的课题。(4)基本计划中针对农村的相关实施对策,应保持国土综合利用、开发和相关国家计划的协调。(5)政府按第1项规定制定基本计划时,应当听取食物、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的意见。(6)政府按第1项规定制定基本计划时,应及时报告国会,并且进行公布。(7)政府考虑到食物农业及农村的形势变化,对食物、农业及农村实施政策的效果和评价,应当每5年变更其基本计划。(8)第5项及第6项规定,适用于变更的基本计划。
上一篇:日本农业报告制度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