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产品质量追踪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页(200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00条规定:(1)行政法院的法令确定产品或食品的目录,应保护对他们的追踪。法令确定生产者和承销者的义务,他们应当建立产品或成批产品鉴定和注册信息的程序。这些程序可保证对产品的产地、生产条件和分销的了解。(2)主管部门确定每一产品或食品的生产和商业化的阶段和根据企业规模应采取的实施方法,在这些阶段应保证对其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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