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产品未授权销售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页(335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93条规定,对以下行为处以两年监禁和50万法郎罚款:(1)在市场上销售没有授权的产品或在产品的物质、化学或生物构成发生变化时没有提出新的授权申请;(2)在广告上发布其他信息;(3)在标签上列入其他标注;(4)为没有授权的产品做广告。对下列行为处以6个月监禁和20万法郎罚款:(1)使用未经授权产品;(2)最终使用者持有未经授权产品;(3)使用标签不合格产品;(4)不遵守主管代理人规定的规章;(5)不遵守相关代理人规定的规章。对妨碍代理人执行公务的行为处以6个月监禁和50万法郎罚款。违反本条规定的自然人亦会招致刑法的补充刑罚。在刑法第121-2条规定的条件下,法人可被宣布承担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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