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00页(1755字)

人死后,血液由于本身的重力作用,沿着血管向尸体低下部位沉积,在皮肤表面呈现的有色斑痕。尸斑一般为暗紫红色,开始为云雾状小片,以后逐渐融合成大片。

尸斑的发展可分坠积期、扩散期和浸润期三个阶段。各阶段间无明显的界限,而有重叠情况。①坠积期。是尸斑发展的开始阶段,常出现于死后2~4小时,短则1~1.5小时,甚至30分钟就出现。长则6~8小时出现。此期是血液坠积于尸体低下的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所以称坠积期。其特点是尸斑不稳定,指压尸斑可暂时褪色,除去压迫,尸斑又重新出现。此时如将尸体翻转,则原尸斑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出现新的尸斑。若用刀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则有血液从被切开的血管中流出,并容易用水洗去或用纱布擦掉,擦后还能流出血滴。②扩散期。一般于死后12小时左右,短则8~10小时后发展到扩散期。大约在死后一昼夜即24小时左右发展到最高峰。此时组织液也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并透过血管壁渗入血管,和血液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血浆被血红蛋白染成红色,并向血管外渗出,使原来的尸斑颜色变深,范围扩大,所以称扩散期。其特点是尸斑较稳定,指压尸斑不易褪色。如将尸体翻转,则原尸斑不易消失,在新的低下部位不易出现新的尸斑。若用刀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和皮下组织,血管断面有血液缓缓涌出,组织中有血样液体流出,组织已染成红色,用纱布擦不掉。③浸润期。一般于死后第二昼夜发展到浸润期。持续时间较长,直到尸体明显腐败为止。此阶段血管内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继续向血管外渗出扩散,并浸润到组织和细胞中,使组织细胞着色,所以称浸润期。其特点是尸斑稳定,即使用强力压迫,尸斑也不褪色。如将尸体翻转时,尸斑也不移动。若用刀切开尸斑处皮肤及皮下组织,切面呈均匀的淡红色,切断的血管无液体流出。

尸斑出现于尸体所在位置的低下部位未受压的地方。如尸体处于仰卧位时,尸斑见于枕部、项部、背部、腰部、臀部及四肢的后面。有些尸斑严重的,也可见于侧面,甚至上面的凹陷处(如锁骨上、下凹)。如尸体处于俯卧位时,则尸斑见于颜面、胸腹部及四肢的前面。如尸体处于悬位和直立位,则尸斑见于四肢的远端及下腹部。总之,越是低下部位尸斑越明显。

尸斑的颜色主要决定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颜色。通常情况下,死后血液中氧合血红蛋白迅速转变为还原血红蛋白,故尸斑呈暗紫红色。在特殊情况下,尸斑的颜色有所不同。如一氧化碳中毒者,因血液中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尸斑呈鲜红色;氰化物中毒者,因氰离子破坏组织的摄氧能力,使血液中多量的氧不能被利用,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尸斑呈鲜红色;冻死者因组织摄氧能力麻痹,氧的消耗减少,同时在低温下氧合血红蛋白不易释放出氧,使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因此尸斑也呈鲜红色。某些毒物中毒时,使氧合血红蛋白变成各种变性血红蛋白。如氯酸钾和石炭酸中毒死者,尸斑呈咖啡色;亚硝酸中毒死者,尸斑呈蓝褐色;硝基苯中毒死者,尸斑呈蓝绿色;硫酸氨中毒死者,尸斑呈暗绿色。这些特殊的尸斑颜色,在临案检验中,可提示有中毒的可疑。

尸斑出现的快慢及强弱与死者生前的体质和死因以及死后尸体是否有外力压迫有关。若死者生前体质好又死于机械性窒息或急性中毒或猝死等情况,因死后血液不凝固,血液易坠积,所以尸斑出现早且程度强,呈暗紫红色,甚至在尸斑处有散存的出血点。若死前严重贫血、恶液质或急性大出血,则尸斑出现慢而弱,甚至可以不显现。在尸体低下部位并非都能见到尸斑,如受外力压迫处,毛细血管会受到压闭,则血液就不易坠积,故此处不会出现尸斑。例如仰卧尸体的肩胛部、臀部、小腿的后面,不但没有尸斑而且皮肤呈苍白色。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①尸斑是确诊死亡的重要依据之一;②尸斑的分布情况可推断死亡时的体位及是否被人移动过;③依据尸斑发展的各阶段特点可以大致推断死后的经过时间;④尸斑的特殊颜色和强弱程度可作为分析死因的参考;⑤尸斑的特殊形态,能反映出物体接触面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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