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土地生物监督义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0页(230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91条规定,当注意到与农业土地生物产品的传播或上市出现反常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承担植物保护的负责部门。这些产品的生产责任人、使用者和分配者应当参加生物监督机构并履行相关的义务,尤其是应将必要的生物保护信息通知负责植物保护的代理人。应当或者通过产品追踪,或者通过分析来保证产品的可追踪性。行政法院法令规定其操作方式。为此,生产责任人应提供所有与遗传相关的变更和实施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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