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6年农技设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4页(199字)

美国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要求农业部长建立农业研究设施计划和终止研究委员会,对所有已运行的和计划中的农业研究设施进行检验评价,这些设施使用联邦基金或受农业部长权限管辖之下。这是为强化和发展联邦农业研究设施所授权的一项综合性发展的工作法规。对建设新型农业研究设施的建议将在与全国研究重点项目更加密切联系的基础上,从客观评价的角度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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