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0年农户种植品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5页(236字)

美国1990年《联邦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规定,农户除水果和蔬菜外,其他作物的种植可以允许达到参与作物计划基准面积的75%。这一部分耕地被称为折算亩数,可种植其他作物,这部分作物可归于保持基准亩数种植作物计划的计划性种植。第一个15%的折算亩数被称为标准折算亩数,其余比例的折算亩数称为任选折算亩数。生长在标准折算亩数项目耕地上的作物不享受差额补贴。当原计划作物种植在自选折算亩数项目耕地上时,才可享受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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