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68年粮食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6页(301字)

匈牙利政府1968年发布法令,决定改革粮食收购价格体系,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出售粮食实行三种价格:(1)固定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一般长期不变,但不宣布有效期,以便必要时进行调整。这种价格主要用于收购供人食用的粮食,包括硬质小麦、裸麦、玉米等。(2)浮动价格,政府规定一个指导性价格,实际收购价可以在指导价格上下10%的范围内浮动。这种价格一般应用于收购饲料粮,包括玉米、软质小麦、燕麦等。(3)自由价格,根据供求情况,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农业生产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粮食交售任务后,如有余粮,可卖给国营收购部门或者到自由市场上的出售,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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