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3年粮食限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2页(292字)
美国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中,决定实行新粮食限耕政策,主要内容:(1)每年是否需要休耕,由联邦农业部长决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结转储备。在不休耕就将出现过耕时,才能作出休耕的决定。(2)决定休耕后,应当估计本年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大麦、燕麦、黑麦的全国平均单产和国内消费、国外出口所需的收获面积,以此确定全国种植面积配额,逐级分配,最后分配到农场。(3)对同政府签订了限耕合同并遵守种植面积配额的农场,给予价格支持。(4)除规定的价格支持(即粮食抵押贷款、直接补贴或干预性收购)外,取消对完全休耕的耕地发给赔偿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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