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杀虫剂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8页(222字)
德国《植物保护法》规定,应用杀虫剂的目的是:(1)保护植物免受有害有机物或非寄生虫的影响,保护植物产品免受有害的有机物的影响;(2)保护植物或植物产品免受非有害的有机物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影响;(3)不使用任何增长的方法达到影响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生物过程;(4)阻碍植物产品的萌芽;(5)添加上述物质以达到改变他们性质目的;他们可以被应用在农业或园艺。这些物质不能应用于地表水或沿海水域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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