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种子分类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7页(386字)

法国《种子生产、检验和鉴定技术条例总条例》中,对种子分类标准规定如下:(1)原始材料:系指每年能进行品种繁殖或品种保守性状选择的原始材料(品系、无性系或繁殖材料)。(2)原种(基础种的前几代):系指原始材料与基础种之间的一代种子。(3)基础种:系指依照该作物保守性状选择的规则所生产的种子,一般作为合格种子的生产用种。在附加技术条例所规定的条件下,这个名称也适用于前一代的种子。(4)合格种子:系指由基础种直接繁殖的种子,或者如有需要时,由育种者提出申请,经国家种子和幼苗检验鉴定局批准,直接由原种繁殖的种子。该条例还规定,在附加技术条例规定的条件下,或在部令授权之下,合格种子可再分为:第一代合格种子;第二代合格种子等等,按照有关代数而定。只有代数较多的种子才能降低等级。被允许繁殖的最后一代种子,不能供生产种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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