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违法罚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8页(239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第4篇总则中规定:(1)任何人故意地,或由于明显的疏忽,或没有作出适当的努力去弄清有关事实,而违反本法任何条文或根据本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应被认为犯有轻罪。经宣判后,初犯时应支付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以后再重犯应支付不超过2000美元的罚金。(2)任何人违反本法任何条文或根据本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在每次违反时,应向美国交付不少于25美元或不超过500美元的罚金,这项罚金可在以美国名义提出的民事诉讼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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