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良种繁育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5页(404字)

加拿大1976年《种子检验、检查和销售条例》规定,全国良种繁殖工作由种子生产者协会负责。根据规定,繁育良种的农户都应参加协会,成为登记种子生产者。协会与农业部良种繁殖处、中央试验场谷类作物室、各省的试验场、育种试验室和大学农学院密切配合。种子生产者协会下设若干委员会,负责确定品种登记,负责制定生产小麦纯种的各项技术程序,审查和批准精选种子生产者的繁殖计划及其组织工作。《种子检验和销售法》规定,对于合乎标准的种子,由种子生产者协会颁发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根据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加拿大在各省同样设立种子生产者协会。协会拥有设备完善的种子精选工厂、种子库等,可为良种繁殖场精选种子。农业部派出检验员进行种子田和收获种子的检查,然后将检查结果报告种子生产者协会。协会可依法对合格的种子田发给证书,给合格的种子挂上农业部发给的合格标签,盖印密封,然后才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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