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物种子基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6页(185字)
日本《主要农作物种子法》规定,根据主要农作物的不同种类,在农林水产大臣预先确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面积范围内,由种子生产者经营或受市町村委托和农民团体的委托,种子生产者经营的基地称之为指定种子生产基地。在种子生产经营基地方面,要想承担指定种子基地,必须按照农林水产省规定的手续向都道府县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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