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良种繁育程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9页(421字)
南斯拉夫《种子质量和标准法》和《检验规程》对良种繁育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如对玉米杂交种的生产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原原种:应由选种单位指定专人,在该所农场进行人工套袋繁殖。每个自交系一般套袋繁殖6-12斤种子。(2)原种:应在该所农场或选择条件较好的联合企业农场进行隔离区繁殖,选种和良种繁育人员经常作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为防止不良条件的影响造成自交系失败,一般每个自交系都分散在2-3个地点进行繁殖。(3)一般自交系繁殖和配制杂交种:应选择条件较好的农场或农户进行繁育制种,每年签订合同。承担繁殖、配制杂交种的农场或农户,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另外,隔离距离应达到200米-300米,父母本比例一般为2∶6或2∶8。为了防止收获时混杂,保证种子质量,有些制种田母本授粉后,即把父本刈掉,同时利于通风透光,增加母本产量。如制种田不刈父本,父本所结种子下年不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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