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玉米种子生产检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9页(310字)

根据法国《种子法》规定,杂交玉米种子从播种、收获到装袋封印,都必须按照国家玉米检验委员会所规定的制度进行多次检验。种子检验可分三级:(1)地方级:应由地方检查员负责。从播种到收获需要进行五次田间检查。第一次检查应在播种前进行,主要检查种子生产地的隔离情况。其他四次检查应分别于生长期、去雄期、收获前和收获期中进行。从贮藏、加工到袋袋封印的种子检验工作应由专职的检查员负责进行。(2)区级:应由区级检查员负责,主要任务是保证地方检验工作的质量。(3)国家级:应由国家玉米种子委员会的成员负责,主要是进行取样检查。各级的检查工作特别着重于种子生产地的隔离措施、去杂和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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