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8页(2324字)

国家侦查或审判机关在办理涉及经济活动的案件中,依法聘请或委托具有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的过程。目前,我国尚未设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承担这项专门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也有的法院或检察院设有司法会计人员。司法会计鉴定审查的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包括:涉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依法处理经济犯罪、经济纠纷诉讼及有关民商或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

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鉴定、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终结。①委托鉴定,即司法会计鉴定的提起。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在调查或审查证据中涉及到财务会计某专业性问题时,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委托(或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方提出要约邀请,提出会计鉴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提供材料目录。受托方认为有能力完成会计鉴定,以明示方式表示接受,双方协商正式签订《会计鉴定委托合同书》。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签约各方主体全称、住所、电讯、邮政编码、决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会计鉴定的具体事项、要求;提供材料的期限和材料目录;完成会计鉴定(交付鉴定书的)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费用数额,支付费用的时间与方式;违约责任;委托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公章、法人章)。附件:委托方提供的案情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财务方面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时,承办该案的司法人员或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司法会计鉴定聘书》。专业人员接受聘请后即取得了鉴定资格,从而在诉讼中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司法会计鉴定聘书》的格式(参考格式见附图),在我国尚未统一,名称也不一致,但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受聘人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当事人的姓名及其单位(即被鉴定人的姓名和单位);案情简介及鉴定事项(指鉴定哪些问题);鉴定要求(时间、质量的要求);附送材料及数量(应列清单);鉴定费用及支付办法、支付时间;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签发日期;回避规定条件;单位公章及主管人名章。②鉴定准备。专业人员在接受了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后,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尽快熟悉案情,明确鉴定目的,查验提交鉴定的资料是否齐全,通知有关部门补充有关资料,拟定鉴定工作计划。③鉴定实施。按照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提交鉴定的全部资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验证、对照、盘点、质值、估价、计量。④鉴定终结。根据鉴定过程中所发现的客观事实,对委托机关提出的要求做出明确答复,并将结论以鉴定的形式提交委托机关。

司法会计鉴定应遵守下列原则:①合法性原则。司法会计鉴定必须依法进行。首先,主体应当合法,即鉴定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其次,客体合法,即鉴定的对象只能是司法机关立案以后,认为应该进行会计鉴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再次,手段合法,即鉴定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程序法和财会法的有关规定,技术数据的计量、计算要符合技术规范。②客观公正原则。忠实于客观事实真相,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意志左右。③保密原则。在案件未依法公开前,鉴定人、司法人员和知情人不得外泄鉴定结果和结论。④准确原则。即保证鉴定的结果和结论准确可靠,符合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

司法会计鉴定方法有:①调查核实法。根据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特点,调查核实对方科目的真实性,确认事实是否存在,数字是否正确。②账证核对法。根据司法会计对象(核算资料),利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对照验证账簿是否数字相符、摘要内容是否一致。③账物盘点法。按照账面额数与实物核对,俗称盘点。④账账、账表、账证对照法,总分类账与二级账和明细分类账是否相符、账簿与会计报表及记账凭证是否一致。⑤追踪法。对会计事项以其发生的顺序和不同地点、场合跟踪调查。⑥平衡法。利用会计学的平衡原理进行试算检验。⑦外查法。利用商务对应关系法则,对贸易对方进行量和质的核对。

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对送鉴定材料进行检验、评判后,对案件事实真相作出肯定、否定的结果,它是鉴定人工作结果的体现,鉴定结论对案件的查处关系重大,要求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和公正。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因种种原因,聘请或者委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尚属少数;加之,司法会计鉴定主要是运用审计手段和方法,所以有的学者建议把司法会计改为司法审计。实际上在司法工作人员中,有不少具有审计业务知识的人才出现,司法业务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居于一身的不乏其人,今后司法人员自身承担司法审计业务的可能性不断扩大,这是一种发展趋势。

附图:司法会计鉴定聘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