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8页(1442字)

司法弹道学又称验枪学或枪弹痕迹学。研究检验射击弹头、弹壳上以及弹着点痕迹,对有关枪支进行同一认定的专门学科。是刑事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的侦查技术手段。它的任务是根据枪械、枪弹的构造原理和性能,运用痕迹检验的专业技术,通过涉枪案件的现场勘查,在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的基础上,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性质,认定发射枪支,为侦察破案和揭露证实犯罪提供线索和证据。司法弹道学所涉及的学科极为广泛,主要有轻武器、外弹道学、内弹道学、物理学、化学、数学、痕迹学等学科。它运用上述学科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研究枪支、子弹的基本构造与性能;射击弹道原理;射击过程及枪弹痕迹形成的机理;枪弹痕迹特征及变化规律;枪弹痕迹与犯罪事件的联系等。司法弹道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弹头上的射击痕迹检验;②弹壳上的射击痕迹检验;③着弹点痕迹的检验;④射击过程中附带射击痕迹的检验;⑤射击外弹道的分析判断;⑥有关枪弹档案的建设与管理;⑦有关枪械的检验,查明枪支机件是否完整或更换,能否正常发射及是否发射过,是否改制过;现场子弹与枪支是否匹配;⑧其他有关枪械的检验问题,如枪、弹的识别,杀伤力的断定,枪械机件的完整状态,被挫掉枪械号码恢复等等。司法弹道学在侦查与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主要有:①通过对有关枪支、子弹进行检验,确定发射枪械的种类或认定发射枪械,为侦破案件提供证据。②通过现场弹头、弹壳的检验,将数起涉枪案件进行并案,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③分析现场弹头、弹壳上的射击痕迹和射击附带痕迹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推断射击方向、角度、距离等,以分析和确定案件性质,缩小侦查范围。④通过对枪击案件现场的勘验查明孔洞是否为枪弹射击形成;分析射击时间、顺序及子弹出入口,研究发射枪支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如新旧程度等。⑤发现、固定、提取枪弹痕迹物证,为法庭提供证据。

验枪技术在我国很早就已开始运用。早在公元220~280年间的三国时期就有对于持弹弓发射的弹丸进行比对并确定两者不同的记载。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宋慈所着《洗冤集录》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受鸟枪伤者,有枪眼可验。及至骨者,亦可复验。惟肛腹空凹之处,日久腐烂,无迹可验,须将棺内腐烂等物一并淘洗。如手枪伤,必有枪子。又恐尸亲仟作,怀挟枪子,混入图害,务须严防。”1259年,我国安徽寿县发明了用粗竹筒制成管形突火枪。欧洲和阿拉伯国家于14世纪发明和使用原始步枪,即火绳枪。17世纪末,德、法等国出现了来复线枪。后经英国发明击锤枪等演进后直至1892年奥地利教授格罗斯博士(Hans Gross 1847~1915)在《犯罪侦察》(Cimina Investigation)一书中,将发火武器的构造、应用及鉴定方法等撰写为专篇,被公认为司法弹道学的奠基人。1915年,美国的魏特(Waite)和格来威尔(Gravelle)发明了比较显微镜之后,将其应用于侦破谋杀案,根据现场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认定了发射枪支,从此开创了司法弹道学同一认定的历史。我国于1864年开始仿制德国11毫米“毛瑟”前膛枪和13毫米“林明顿”边针后膛枪,1884年又改制成8毫米快射枪,这也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连发枪。从20世纪初至解放前夕亦能仿制美国、德国、比利时的各种枪支。建国后已由仿造苏联等国枪支逐步研制出各类枪械。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验枪技术已逐步发展为现今的司法弹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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