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品种保护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0页(286字)

根据《植物品种保护法》规定,在德国授予一个品种权,需要履行下列程序:(1)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并提供原始种样品,同时按规定交纳审查费。(2)审查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在德国品种权审查和授予机关为联邦品种局。(3)由审查员决定事实上是否授权。根据法律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25年,对于树木和藤本植物为30年,依据植物品种保护法的规定,品种权人每年应缴纳一定的年费,并定期向种子局寄送种子以供检测。种子局的检测主要包括:授权品种每代产品特性的测试、与新品种进行比照试验以及对保藏样品本身性能的检测等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