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96年农机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3页(252字)

韩国1996年8月8日修订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共18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机械的开发和普及并有效利用,从而起到农业生产的积极发展并改善经济管理。第2条规定,在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农业机械”指农林畜产物的生产及产后处理作业、生产设施的环境控制及自动化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其附属机械资材等。“农业机械化事业”指通过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普及、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谋求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发展并改善农业构造及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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