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机化基本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3页(281字)
韩国1996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5条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规定,为了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农林部长官应制定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基本计划包括如下事项:(1)关于促进农业机械需求及利用的事项;(2)关于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及检验的事项;(3)关于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的事项;(4)关于农业机械售后管理的事项;(5)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事项;(6)其他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必要事项。农林部长官制定基本计划时要通知其内容,要变更通知的事项时也同样。第6条规定,为了实施基本计划,农林部长官要制定必要的施行计划并施行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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