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机械使用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4页(272字)

新西兰1972年《机械法》规定,无正当理由具有以下行为者,即构成违反本法罪,将处以250新元以下的即决罚款:(1)妨碍或错误应用为确保安全贯彻本法的任何手段、装置和其他物件;(2)拒绝应用为确保安全贯彻本法的任何手段或装置;(3)除清洁、检查、调整、修理、润滑或更换各种机械或其防护装置外,从机械上取掉安全防护装置;(4)无论以何种理由取掉安全防护装置,在达到目的之后未将防护装置重新装好;(5)使用任何取掉了防护装置而尚未能重新安装上去的机械;(6)使用可能对本人或其他人有危险的任何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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