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庄庄员股份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4页(209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8条规定,所有庄员和场员有权按下例之一以股份的方式分得土地:(1)土地折价。地价核实后以股票的形式按份额发放给庄(场)员。股票持有者有权收取红利,股票可作为遗产继承;(2)农庄(场)的土地必须预先在全体庄(场)员之间按股划分,以保证人人有份,场员应得土地股的份额由全体人员表决,并付以相应的票据证明。土地股可以继承,可以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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