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会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61页(244字)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第2章中规定:(1)农业协同组合会计年度由章程规定。(2)组合的会计分为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3)一般会计作为综合会计,须按信用事业部门和信用事业以外的事业部门划分管理。(4)特别会计是在运营特定事业时,在保有和运营特定资金时,依照章程规定设置。(5)组合的账户科目和账簿组织,按照中央会长的决定。(6)组合须制定每个会计年度的事业计划书和收支预算书,并在该会计年度开始1个月前,经理事会议决后取得组合大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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