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5页(203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82条规定,如本法第75条所提及的,若理事会或合作社代表代合作社起草合同时,超越了理事会或其代表的权力,该合同对合作社没有约束力。第83条规定,除章程或社员大会赋予的权力外,如本法第75条所提及的,理事会或合作社代表既不能转让属于合作社的不动产,也不能将此类资产作为抵押。即使赋予了这一权力,也须限制在某项资产上,且时间上不得超过两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