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40年集体农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0页(293字)

1940年4月,联共(布)中央和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改变农产品采购和购买政策的决议》、《关于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户向国家义务交售谷物和大米的决议》。决议规定,完成向国家交售谷物和大米的义务,是每个集体农庄的首要职责,并在收获第一批谷物后即应履行。同时,绝对禁止地方权力机关和采购机关向集体农庄摊派超过按公顷标准规定的谷物、大米交售任务。全部余粮完全由集体农庄自由支配。为了扩大农产品生产,满足人民需要,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于1940年12月通过了《关于乌克兰共和国对提高农产品和畜产品产量的集体农庄庄员给予追加劳动报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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