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64年集体农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1页(177字)

苏共22大通过新党纲,确定进一步发展农业的途径。为贯彻这一决定,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于1964年3月通过《关于提高落后集体农庄经济的措施的决议》。决议规定,支付庄员基本劳动报酬的资金,可以计入生产耗费,可以在提取可分基金和其他公共基金之前开支。同年,苏联部长会议通过《集体农庄成员优抚金补助金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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