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生产合作社财产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5页(288字)
俄罗斯1994年《民法典》第109条规定:(1)归合作社所有的财产,依照合作社的章程划分为社员的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可以规定,属于合作社的财产中的一部分是用于章程所规定宗旨的不可分基金。关于设立不可分基金的决议上社员大会一致通过,但合作社章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2)合作社社员必须在合作社注册之前缴纳至少10%的股金,其余部分应在注册之时起1年内缴纳。(3)合作社无权发行股票。(4)合作社的利润按社员的劳动进行分配,但法律和合作社的章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合作社清算之后和清偿债权人的请求之后所余的财产也依照上述办法进行分配。
上一篇:俄罗斯生产合作社成立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