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章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1页(319字)
法国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1)所有农业合作社必须制定内部章程。(2)章程要由社员签字或全体大会通过,要公开告示,要由行政当局批准。(3)章程要复制多份:一份交给社员,一份用作注册,一份保存在公司所在地,一份放在法院的档案室里。(4)在签署章程的当月去企业所在地登记办公室注册。(5)所有农业合作社公司联盟的章程,都可以授权接纳非合作者入社成为社员,包括:过去的合作者社员;农业合作社的工资劳动者;农业协会、总会或工会;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及其分行;农业互助保险或农业再保险银行;地区或省的农会;以行业或跨行业为特点的私人权力机构;负有农业使命的一些行业或跨行业的经济利益集团;工业发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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