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社员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4页(298字)

法国1959年《关于农业合作社立法章程的法令》中规定:(1)社员大会是由合作社全体合作社员参加的大会。普通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别社员大会根据董事会或1/4的社员提出书面要求时,由董事会召开。(2)召开社员大会应按规定广告上通知。(3)在社员大会上,不论持有多少股份,任何社员只有1票的权力。(4)当有1/3的合作社员出席时,可召开普通社员大会。普通社员大会以简单多数通过作出决议。特别社员大会要有出席会议社员2/3的多数同意方能作出决议。(5)年度社员大会应按规定审核账务,决定盈余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和稽核作年度经营情况和执行任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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