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第一类农业合作社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0页(327字)

法国《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类)》第6章社员大会中规定:(1)社员大会由开会时在社员名册上,按正式手续登记的合作社社员组成。(2)普通社员大会由董事会主持。召开年度财务的社员大会,要在刊登的广告和开会通知中注明。(3)社员大会议事日程由董事会确定。(4)社员大会由董事长主持。(5)所有合作社社员有权参加或派代表参加社员大会。每名社员不分其股金多少,只有1票的权力。(6)每年在上一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普通社员大会。(7)社员大会只有在占开会时入社人数的1/3以上的社员出席才能举行,会上作出的决议才能有效。(8)只有特别社员大会有权修改合作社章程、解散合作社、合并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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