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第一类农业合作社稽核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0页(267字)
法国《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类)》第5章稽核中规定:(1)普通社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择1名或多名稽核,任期3年。稽核的委托权可交给农业和发展部长批准的审核组织联合会。(2)稽核的权责是核查合作社的账目、钱柜、票据和有价证券等,检查合作社货物盘点的资产、盈亏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每年向社员大会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董事长提出召开董事会的建议。(3)社员大会选出的稽核可随时进行核对和检查。(4)稽核的报酬由社员大会确定。(5)本社董事的亲属不得担任稽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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