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解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5页(311字)
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合作社之所以解散,系由于下述原因:(1)期限已满;(2)合作社的目标已经达到或这一目标已不可能达到;(3)合作社已无法运行或社员大会已长期不能召开;(4)合作社资本全面亏损;对于股份公司来讲,它的股份资本只有下降到法定最低标准以下而又无法回升时,才应解散。这一条规定不适用于合作社。(5)社员大会决定解散;(6)由于社章规定的其他原因而解散。法律还规定,根据合作社的互助性质,社章须作如下规定:禁止股份红利利率超越法定利率;在合作社存在期间禁止向社员分配公积金和储备金。合作社解散时,它的全部资产在扣除股金和红利后,应当用于公益事业,以发扬互助精神。
上一篇:意大利合作社分配立法
下一篇:意大利合作社扶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