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53年集体农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2页(416字)

1953年5月23日,罗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集体农庄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农庄示范章程》。共8章39条。第1章目的和任务,规定通过使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和有组织的共同劳动来建立集体农庄。第2章土地,规定庄员加入集体农庄时,应将全部土地交给集体农庄,由农庄庄员共同耕种。第3章生产资料,规定庄员加入农庄时应将全部耕畜、农具、种子、饲料等交给集体农庄,作为公有财产。第4章集体农庄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规定按本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第5章庄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富农和其他剥削者以及丧失选举权者不得被接受加入集体农庄。第6章集体农庄的资产,规定加入农庄的农户应缴纳25至50列伊的入庄费,作为农庄的公积金。第7章劳动组织和分配及劳动纪律,规定农庄的各项劳动均实行计件报酬制,庄员收入按劳动日数分配。第8章集体农庄的领导,规定集体农庄由庄员大会领导,大会休会时由大会选出的管理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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