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社员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6页(182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合作社员有义务:(1)促进实现合作社宗旨;(2)遵守章程;(3)按章程规定交纳股金;(4)维护和增加合作社财产。法律还规定,当社员参加合作社劳动时,他有义务把自己适用和必需的生产工具以及按入社时的规定将原材料储存携带入社。合作社员不履行义务时,可受到如下处分:警告;开除警告;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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