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国家综合合作总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226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国家级的综合合作总社由省级综合合作社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1)为成员提供国产或进口的机器、备件、各种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等。(2)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济协调,在各合作社之间实现一体化。(3)合作兴办重大项目,尤其是饲料、化肥、农药的生产,机器备件和农产品加工方面的项目。(4)对成员进行指导、推广和培训。法律还规定,省级综合合作社把其股本的30%,捐助给综合合作社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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