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省级综合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5页(268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省级综合合作社由区级或直接由乡村级合作社组成。主要任务是:(1)建立一个行使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技术机关。(2)建立培训中心,对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合作和技术方面的培训。(3)制定和实施农业工业化计划,举办农村工业。(4)以各种方法宣传合作社的知识。(5)为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机器供应需要的备用零件,建立中心修理车间。法律还规定,区级综合合作社把其股本的1/2,上交给省级综合合作社,在没有区级合作社的地方,乡村合作社必须把其股本的10%,上交给省级综合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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