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区级综合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5页(231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区级综合合作社在一个区的范围内起作用,由区内的乡村合作社组成。它的作用如下:(1)建立固定或流动的车间,以承担各种机器的保养、维修和更新。(2)制定农业和农村工业化计划。(3)建立货栈和冷藏库,以便掌握生产的必需品和保存产品。(4)拥有并经营成员需要的交通工具。(5)参加合作社的销售工作。法律还规定,乡村级综合合作社把本社股金的20%,上交给区级综合合作社,作为区级综合合作社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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