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信贷合作社退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9页(213字)

意大利《坎波达塞哥与鲁帕利·圣丁农村信贷合作社章程》中规定:(1)社员退社后即失去社员身份,管委会应在社员名册上注明。(2)社员退社声明必须在本社业务年度结束前3个月提出,管委会3个月内应作出决定。(3)社员对于自己应偿还合作社债款未作安排,退社声明不得生效。(4)社员退社情况下,应按现行业务年度决算退还其股金。(5)离社社员在退社正式生效后2年内应偿清欠合作社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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