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信贷合作社入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9页(274字)

意大利《坎波达塞哥与鲁帕利·圣丁农村信贷合作社章程》中规定:(1)地方农村信贷合作社管委会无须通过监委会,即可接收本合作社设有营业处的各乡的农业生产者和手工业者成为社员。也可接收其他行业的自然人入社,但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5。(2)本合作社持续开展业务活动的其他各乡居民也可入社,但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3)接受新社员的决定应由管委会负责记载在社员名册上。(4)社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社员至少应认购一个股份,并缴付股金。第一个业务年度之后入社社员,还应缴纳入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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