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8页(193字)
美国法律规定:(1)农业合作社公司依法成立后,要报各州有关机构审批,发给经营许可证。(2)签发许可证前,有关机构应审查合作社章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作社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合作社必须在许可证限制范围内活动。(4)社员有权制止合作社董事和经理超越许可范围的活动。(5)各州有关机构有权吊销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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