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3页(415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委内瑞拉重视发展合作事业,曾颁布过《合作社团法》。1960年,委内瑞拉颁布《土地改革法》,提出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农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使之稳定、有效。持有家庭财产的农村小土地所有主可以将其土地同法人一起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国家农业信贷组织应优先满足农业合作社的信贷需要。5人或5人以上的中、小农民饲养员可以组织成一个农业信贷者协会或一个农业合作社。《土地改革法》专列一章,对农业合作社问题作出规定。内容包括:国家将通过一切手段鼓励成立农业信贷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机购置和使用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和农业消费合作社等,并以各种援助和鼓励保护这些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将在农业组织、农业学校和其他类似机构中提供举办合作训练班,编制训练大纲,确定指导方案;国家将赞助建立农业合作银行,协助在中、小农业主中间发放农业信贷和储蓄,兴办农村工业和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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