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金融公库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8页(283字)

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第2章负责人及职员中,对公库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公库负责人设总裁1人,副总裁1人,理事5人以内及监事2人以内;总裁代表公库,总理其业务;总裁及监事经内阁同意后,由主管大臣任命,副总裁及理事经主管大臣同意后,由总裁任命;总裁、副总裁、理事及监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政府或地方公团的职员不能担任总裁、副总裁、理事或监事;总裁、副总裁、理事及监事不得担任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亲自从事营利事业;公库的职员由总裁任命;公库在制定负责人及职员的退职津贴支付标准时,须预先取得主管大臣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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