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信贷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3页(266字)

美国重视农业信贷计划立法,自1933年颁布《农业调整法》以来,颁布一系列农业信贷计划法案。根据法律规定,农业信贷计划由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署管理。农业部长有权安排或保证房地产贷款、运作和紧急贷款,对主要从事农业和牧业的人给予贷款,贷款的目标是那些家庭型的农场主。1996年《农业法案》中,农业借贷计划被再次授权,对新的信贷援助增加了新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使这种贷款具有可用性,同时具有与借款者适应的期限。使贷款权限适用于非农业目的条款被取消。农业部长有权调用收集管理署去挽回违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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