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税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0页(291字)

1953年8月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发布《农业税法》,是苏联征收农业税的基本法律。税法由5章组成,共30条。主要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集体农庄庄员的课税;第3章非集体农庄成员户的课税;第4章农业税的减免优待;第5章不缴纳本税的责任和对错征税款的申诉的审查办法。本法第1章总则规定了农业纳税范围和方法。农业税按每户使用的土地面积计征税款。本法律生效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52年5月7日《农业税法令》即告失效。自《农业税法》公布后,曾多次进行修改。苏联最高苏维埃1971年12月21日通过了《对苏联〈农业税法〉的修改和补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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