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作物保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5页(287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作物保险适用于多种作物,新增加对佐治亚州生产的美洲山核桃的保险、对堪萨斯州小麦的连作作物的保险,对土豆和红薯给予同等的保险对待。根据法案规定,至少在2004年之前继续执行于1999年开始执行的作物保险示范项目,为传统作物保险不适用的作物提供保险,在2002年17个州的基础上,2003年至少增加加利福尼亚州的8个县和宾夕法尼亚州的8个县。可以进行以下可行性研究:扩大对农业生产者的作物保险范围,扩大对非保险作物的补助,并重点研究限制使用灌溉水的联邦行为对农民产生的灾害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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