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入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5页(243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40条规定,如本法第7章第43条所规定,在社员大会规定的适当时间里,社员将用一次或多次分期形式额外入股。第41条规定,新社员除其入社时额外入股的时效已过外,将对额外入股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1)若社员额外入股不迟于其社员资格中止时的财务年度或上一个财务年度,对额外入股的责任仍然有效。(2)若社员将股权转让他人,受让者的入社申请获得了批准,并对额外入股承担责任,前任社员和其财产对该额外入股将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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