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朝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3页(371字)
农业是中国商朝的主要生产部门。农业收入是商王国主要财源,因而商王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视,同时加强了法制建设。《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为加大对村社农民剥削,规定“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藉是借的意思,即让村社农民除了耕种自己份地之外,还要耕种属于国王和贵族的公田。为了加强农事管理,商朝还制定了“舍弃穑事”刑罚,处罚那些只顾自己纵情享乐,把种庄稼的事都舍弃的贪官。《史记·殷本纪》还记载,汤灭夏,回到都城作《汤诰》,“告诸侯群后曰: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毋,禁止;功,工事,土木建筑劳役等事。这里汤告诫诸侯群后,禁止无故劳役于民,否则我就要用加重处罚的方法诛杀你们,你们不要怨恨我。禁止无故动用民力,这是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所作的规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
上一篇:中国夏朝农业政策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