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抗战免派积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2页(217字)
民国政府1942年发布《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免派积谷办法》,共8条。主要规定:(1)出征抗敌军人家庭,每年田产收益在谷50市石以下或其他产业收益在50市石谷价以下者,可免派积谷,但以直系亲属为限。(2)出征抗敌军人自起役之日起,其家属即可免派积谷。退役复员后,其家属仍可继续免派积谷1年。阵亡伤残者,可于战事终止后,继续免派积谷3年。(3)假冒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而免派积谷者,应依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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