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环境监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9页(192字)

1984年6月30日,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由5章18条组成。主要对农业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全国农业环境监测网设置三级农业环境监测站:农牧渔业部设立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设农业环境监测站;重点地(市)、县也要设立农业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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